为充分发挥重庆市彭水县土鸡科技专家大院(简称专家大院)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真正为彭水土鸡养殖产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为使专家大院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专家大院建设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家大院是市县两级科委联动,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模式,为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而建立起来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专家大院集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于一体,以科技为先导,项目为载体,业主为依托,技术人才为基础,效益为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是为彭水土鸡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的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形式。
第二条 专家大院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协作攻关机制,采用“专家+龙头企业+种殖大户+农户”的运作模式,促进专家与示范基地、农民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 组建专家大院管理委员会,由彭水县科委主任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彭水县山谷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业主单位)的理事会主任担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科委、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单位代表为主要成员。管理委员会履行对专家大院检查督促,并在试验基地、经营场所、专家日常生活等方面切实搞好服务。彭水县山谷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专家大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家大院职责:
1、建立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统筹整个项目技术工作;
2、围绕土鸡养殖、选育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指导;
3、开展土鸡养殖技术培训,利用专家大院的示范基地和培训学校等阵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4、开展科技中介服务,通过现代信息手段,为农民提供土鸡技术市场信息,成为连接农民与企业的纽带和桥梁。
第五条 专家大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聘请重庆市畜牧推广总站罗恩全担任专家大院的首席专家。聘请西南大学副教授刘安芳、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罗艺以及县畜牧兽医局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在首席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专家大院配备检测实验室、科技培训室、科技书屋、网络信息室、专家工作室、专家休息室。专家大院项目专项资金所购置或增加的仪器、设备等,由县科委负责;办公场所、培训基地及必要的基础设施由业主单位负责,所购物资在专家大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造册备案。
第七条 建立专家大院的激励机制,鼓励专家带项目、带课题、带资金进驻专家大院。
第八条 专家大院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平时抽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每季度首席专家应向专家大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专家大院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第九条 专家在专家大院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归业主单位和专家共同享有。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专家大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