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信访、信息报送、接待、保密、档案、财务、印章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计划科:
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南;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编制上报,筛选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并建立科技项目储备库;负责科技发展的综合平衡和监督检查,提出经费配置的建议;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工程;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及企业的认定、推荐和复查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科技培训和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和管理县科技顾问团的日常事务工作。
管理科(知识产权科):
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监督工作;负责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管理科普工作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智力和项目引进;负责科技企业的审核、推荐和管理;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应用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及其他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管理,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参与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科技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起草专利工作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指导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专利评估、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信息服务,负责专利技术交易和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可登记工作;负责对外专利工作的联络、交流和合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解处理,严格查处专利侵权行为,维护专利人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各类图书、音响制品和电子软件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网络建设。
院县合作办公室:
负责院县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制订院县合作相关工作制度、科技合作年度目标、明确院县合作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不断促进和提升院县合作工作力度;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搭建成果转化平台;积极促进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或相关单位,签定科技合作协议;为部门、企业、大专院校、所、中心之间开展项目开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科技合作提供服务;提供科技供需信息,负责院县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提供院县合作决策咨询,对院县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与部门、企业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建立科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科技合作信息。